两年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院长程雪阳指导一名硕士研究生的论文被“毙”了。这名硕士研究的论文是关注婚检制度。然而,学位论文外审专家认为,婚检这个问题在2003年时就已改成自愿式的,过去10多年间法学界也没有人对此问题开展过研究。因此,这个选题被认为“烧冷灶”、无新意,不值得研究。
强制婚检制度是1995年6月1日实施的母婴保健法规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该规定在母婴保健法2017年11月4日第二次修正后保留。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中不再要求申请登记结婚的当事人“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但是,母婴保健法也一直没有被废止。
其实,论文选题争议背后是法律法规的争议。程雪阳表示,《婚姻登记条例》与母婴保健法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关于婚检的这项争议已经持续了19年。至今,法学界依旧是众说纷纭。
2019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研究生伍智在学习过程中,发现了许多因没有进行婚检而发生的案件。张兰与王勇在结婚前,因抹不开面子,怕爱人觉得自己不信任对方,就没有提出婚检。婚后,张兰发现王勇竟患有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气不过的张兰就向法院提出离婚。她认为,王勇隐瞒了婚前患病的事实。因此,双方的婚姻是无效的。2020年6月30日,北京市高院发布了审结的婚姻无效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此外,伍智发现,身边亲友跨县、市、省的婚姻大量出现。如果不进行婚检,男女双方很难了解对方的身体真实情况。而且提起婚检,许多人还是有顾忌。“万一觉得不信任对方,分手了怎么办?”伍智说。
程雪阳认为,恢复建立强制婚检制度存在必要性,该制度的功能为“保障拟缔结婚姻当事人的知情权、健康权和生命权”。他认为,强制婚检制度保障了婚姻双方的知情权。
在传统的“熟人社会”,拟结婚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亲戚朋友、熟人、红娘等途径进行有效的背景调查,但进入人口快速流动的现代陌生人社会后,传统的婚姻背景调查机制越来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同时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程雪阳认为,这些规定意味着,国家有义务保护婚姻,而不是简单地以“婚姻自由”为名,让国民自行承担风险以及其他不利后果。所以,国家有义务进行免费的强制婚检,不能让国民自行承担风险以及不利后果。(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