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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十大案例

2025年,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1 济源市某养生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20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源市某养生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组织多名老年人体验“激光中频电治疗仪”,场所内张贴“仪器十二大功效”的宣传内容。经查,该公司通过发放彩页招揽顾客,提供免费体验并宣传其销售产品“激光中频电治疗仪”可降压降糖、治失眠、控制乳腺癌发展,“廿六御方活血排毒保健凝露”可调理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二十余种疾病并美容瘦身。当事人宣传的产品疗效范围与产品说明书核准的用途严重不符,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6月10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借助“免费试用”“疗效承诺”“健康讲座”等诱导性话术精准靶向老年人群体实施欺诈,直接侵害老年人合法财产权益,更可能因误导疾病治疗、夸大产品功效等问题,延误老年人正规就医时机。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坚决杜绝涉老虚假宣传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决守护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钱袋子”。

典型案例2 济源市某驴肉火烧店经营掺杂掺假驴肉案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10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驴肉火烧店销售的卤驴肉进行抽样检验,经检测,该批次卤驴肉中检出马源性成分。经查,当事人自2024年起至2025年4月,多次购进马肉,货值共计50余万元,并将马肉加工后以驴肉名义对外销售牟利。

【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2025年5月23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经法院审理,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经营者石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0000元,对其违法所得110970.75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件警示】

在食品经营中实施掺杂掺假、以马肉冒充驴肉销售的违法行为,不仅直接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造成经济损失,更可能因肉类成分不符导致过敏风险、营养误导等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违法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食品抽检和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典型案例3 济源市某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汾酒案

【案情简介】

2025年2月18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轵城镇某超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汾酒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该批次汾酒由济源市某超市向其配送,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超市现场检查,在其仓库及卖场发现汾酒共计158箱零1瓶,货值金额91823.6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汾酒的出厂检验报告、进货渠道凭证及商标授权文件。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专业鉴定,上述涉案汾酒均为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

【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5年2月19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警示】

商家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假冒白酒,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损害白酒品牌方商誉,扰乱酒类市场的正常流通秩序。经营者必须恪守法律底线,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存产品资质凭证,杜绝销售侵权商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制假售假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依法采取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及刑事移送等措施,切实维护酒类市场秩序。

典型案例4 济源市某馒头店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5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馒头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在经营场所货柜内发现3包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其中1包已临近使用完毕。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俗称“甜蜜素”,根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该添加剂的允许使用范围不包含馒头、包子、豆包馍等发酵面制品,当事人擅自使用该添加剂的行为,已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1月15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甜蜜素”和非法加工的发酵面制品豆包馍,没收违法所得3150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甜蜜素”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已明确划定其使用范围和限定用量,国家明确禁止馒头、包子等日常食用的发酵面制品添加“甜蜜素”,食品经营主体不得擅自违规使用,应当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坚决杜绝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市场监管部门将紧盯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乱象,抓实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常态化监管,重拳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筑牢群众餐桌食品安全防线。

典型案例5 济源市某医院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7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源市某医院医疗服务收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经核查患者消费清单、救护车出车记录等资料,查实该院存在救护车出车未登记公里数且超标准收费,急诊科在常规心电图检查外重复加收床旁心电图费用的问题,还存在其他8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问题,构成价格违法。

【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2025年8月26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6594.23元。

【案件警示】

医疗服务价格关乎群众“看病贵”民生痛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行为破坏了医疗行业公平秩序,加重患者就医负担。医疗机构须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和定价标准,规范明码标价和收费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整治,加强与医保、卫健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强化线索共享和联合执法,对查实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6 济源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电表案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28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济源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电表未实施强制检定。经查,当事人在某小区安装用于居民用电贸易结算的电表共计123块,该批电表未经强制检定合格便擅自投入使用,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将该批未经强制检定的电表全部更换为经强制检定合格的电表并完成检定备案。

【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9月29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用于居民用电贸易结算的电表,是保障民生计量公平的核心器具,未经强制检定便投入使用,易导致电量计量偏差,直接侵害居民财产权益。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计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报备、检定义务,严禁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从事贸易结算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民生计量重点领域、重点场所为核心监管对象,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市场计量秩序持续向好。

典型案例7 济源市某烘焙坊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24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济源市某烘焙坊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无标签,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供货者资质及购进票据等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十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7月22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涉案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没收违法所得671元,罚款529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糕点类食品尤其是冷加工糕点、裱花蛋糕,对加工环境、原料管控、保质期管理要求极高,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原料准入关,严守烘焙加工卫生规范,确保经营与加工全环节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将聚焦蛋糕烘焙店、食品小经营店等重点业态,紧盯销售过期食品、标签标识违规等突出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力度,推动烘焙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典型案例8 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6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转办线索,反映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向济源市某医院捆绑销售医疗设备和配套试剂。经查,当事人以定向捐赠全自动发光免疫分析仪为条件,要求医院接受捐赠后与其签订专属耗材采购协议,排除其他合规经营者的公平交易机会,该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5年3月10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医疗器械经营中假借捐赠名义变相捆绑销售、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行为,既侵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挤压合规医疗器械企业的生存空间,也扰乱医疗机构正常采购管理,埋下医疗物资供应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医疗器械经营者必须坚守诚信合规底线,杜绝商业贿赂、变相捆绑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聚焦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规范医疗物资经营秩序。

典型案例9 济源市某化妆品店经营未经注册、备案的进口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22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济源市某化妆品店销售的化妆品存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问题。经查,该店经营的部分进口化妆品存在标签标注错误,信息缺失或内容不一致,未经注册、备案等问题。

【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2025年12月16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涉案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4386元,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进口化妆品相较于国产化妆品,有着更为严格的注册备案、入境检验及标签标注监管要求。化妆品经营者必须严格核查进口化妆品的注册备案凭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标签信息,确保备案信息真实有效,中英文标签内容一致,坚决杜绝未经注册、未经备案、标签违规、资质不全的进口化妆品上架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进口化妆品全链条监管,严厉查处无证进口、标签虚假标注、溯源信息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进口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

典型案例10 济源市某酒吧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案

【案情简介】

2025年2月12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某酒吧现场核查时,发现场内有3桌共计10名消费者正在饮酒,经现场身份核实,该10人均为未成年人。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4月14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9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向未成年人售酒会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和违法问题。酒类经营主体必须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主动核验购买者年龄,杜绝向未成年人售酒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公安、教体等部门,常态化开展重点场所排查整治,依法惩处向未成年人售酒违法行为,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6-03-17 1 1 济源日报 c_133142.html 1 市场监管十大案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