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3〕8号)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济管〔2023〕22号)要求,示范区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示范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河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普查机构齐心协力,广大普查人员求真务实,普查对象积极配合,示范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投入产出调查、数据审核、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全、准、实”摸清济源经济家底,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3年5月7日,示范区管委会成立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由2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统筹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时组建普查机构,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组建工作专班,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示范区管委会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示范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示范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示范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产城融合发展、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客观评价了示范区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四个倍增”,落实“七个方面做示范”“322”产业集群培育和三个开发区等发展载体的发展情况。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管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高质量建设创新型高品质现代化示范区、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济源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示范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借鉴历次普查经验,提升工作标准,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科学规范实施普查。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的方式,通过对示范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不重不漏、找全划准普查对象。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技术手段上,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合并生成底册信息,采取普查对象网上填报和普查员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入户登记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推进实施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普查工作质效。这次普查整合优化了统计调查项目,改进了统计制度方法,加强了重点领域统计监测,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深化推进了统计现代化改革,为统计工作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做出了有益实践。
四、确保数据质量
示范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建立培训复训机制、宣传动员机制、高效协调机制,创新数据质量管控方式,强化依法普查监督,多措并举开展指导督导。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问题追溯机制,设立普查质量管理小组,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坚持联动审核普查数据,全方位做好数据监测分析,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及时核实消除数据差错,严格开展数据质量检查,确保过程数据质量。针对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等重点环节开展全面督导调研,精准指导解决普查问题,切实提升普查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选优配强普查队伍,组织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实行普查员工作日志,使普查数据有据可查,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示范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5330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50.1%;从业人员246654人,增长30.4%;个体经营户39215个,从业人员74316人。
总体来看,示范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