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普查机构认真落实《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3〕8号)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济管〔2023〕22号)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扎实有序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过1231名普查人员共同努力,顺利完成普查数据采集、审核和汇总评估工作。
普查全面摸清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反映出济源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普查结果显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数量大幅增加,吸纳更多从业人员;企业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稳步增长,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劳动生产效率有所提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数字经济发展壮大,五年来济源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普查主要目的和主要工作
示范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济源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产城融合发展、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客观评价示范区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四个倍增”,落实“七个方面做示范”“322”产业集群培育和三个开发区等发展载体的发展情况。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管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高质量建设创新型高品质现代化示范区、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济源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示范区经济普查工作从2023年2月开始,历时两年,顺利完成了机构组建、宣传动员、人员培训、普查区划分、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投入产出调查、数据审核验收、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工作,现在进入主要数据发布和资料开发应用阶段。
二、普查主要特点
(一)高效落实普查工作保障。省委、省政府提出“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五经普、“全、准、实”摸清河南经济家底、切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的普查总目标和总要求,强力部署和推动普查工作。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重视支持普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普查责任。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时组建普查机构,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组建工作专班,提升工作标准,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举措。各普查机构及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履职,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为普查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执行普查流程规范。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开展系统化、持续性业务培训和复训,规范有序实施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全面加强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坚持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确保普查源头数据真实可靠。
(三)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为促进经济总量数据与结构数据衔接,此次普查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兼顾调查内容及方法差异,以“统分结合”方式有效整合业务环节。对41家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首次建立统一的电子统计台账,提前组织整理调查数据,有效减轻填报难度。加强投入产出调查数据与普查数据比对检查,着力提高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
(四)提升普查工作质效。进一步强化部门数据共享应用,有效整合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住建、交通等部门行政记录,为开展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提供了数据基础。深化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使用全国统一采集模式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普查工作质效全面提升。
(五)坚决守牢数据质量生命线。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强化全流程数据质量管理,全面防治统计造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举办各类科普性强、参与度高的宣传活动,印发《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经济普查告知书》,积极争取普查对象的理解和支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及时纠正各类普查不规范现象,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
三、普查主要数据
(一)单位情况。2023年末,示范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5330个,比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5119个,增长50.1%;产业活动单位16703个,增加5469个,增长48.7%;个体经营户39215个,增加5416个,增长16.0%。按行业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数量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766个,占31.1%;建筑业2367个,占15.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06个,占10.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0356个,占51.9%;住宿和餐饮业5812个,占14.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117个,占13.0%。按区域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数量位居前三位的是:沁园街道3197个,占20.9%;济水街道1806个,占11.8%;天坛街道1572个,占10.3%。示范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规上”法人单位共920个。三个开发区规划区域内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规上”法人单位194个,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7个,占65.5%;经济技术开发区39个,占20.1%;现代服务业开发区28个,占14.4%。
(二)从业人员情况。2023年末,示范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46654人,比2018年末增加57558人,增长30.4%,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8963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26786人,增加22507人,增长21.6%;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19868人,增加35051人,增长41.3%。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74316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8002人。按行业分,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87379人,占35.4%;建筑业32190人,占13.1%;批发和零售业26717人,占10.8%。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0065人,占40.5%;住宿和餐饮业12133人,占16.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9085人,占12.2%。三个开发区规划区域内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规上”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4823人,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1165人,占63.5%;经济技术开发区22831人,占35.2%;现代服务业开发区827人,占1.3%。
(三)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情况。从资产看,2023年末,示范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460.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1830.0亿元,第三产业2630.4亿元。从负债看,2023年末,示范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002.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987.0亿元,第三产业1015.7亿元。从营业收入看,2023年,示范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269.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2264.0亿元,第三产业1005.7亿元。
(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情况。2023年末,示范区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968个,从业人员23445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4.6亿元。其中,数字产品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39个,从业人员16109人,营业收入118.6亿元;数字产品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04个,从业人员971人,营业收入46.9亿元;数字技术应用业企业法人单位584个,从业人员4553人,营业收入13.9亿元;数字要素驱动业企业法人单位241个,从业人员1812人,营业收入5.2亿元。
(五)新兴产业情况。2023年末,示范区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4个,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7个。示范区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10个,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0.6亿元;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3个,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9亿元。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4430人年,R&D经费支出26.9亿元。
总体来看,示范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了丰硕成果,普查主要数据客观反映了五年来济源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进展、新成就。下一步,统计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通过经济普查年鉴、解读报告等多种形式陆续向社会公布更详细的普查数据结果,积极组织各方力量深度开发应用普查资料,充分发挥普查数据价值,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济源篇章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