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想把财产留给孙辈的人很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孙子是受遗赠人而非第一顺位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定继承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并未被列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如果不订立遗嘱,孙辈是肯定不能继承房子的。订立遗嘱指定由孙辈继承属于遗赠,孙辈是受遗赠人。
受遗赠人必须要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接受赠予的合法意思表示
在隔代传承中导致遗赠无效的典型问题在于受遗赠人没有及时作出意思表示而导致遗赠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简言之,只要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财产分割前什么都不表示的,视为接受;如果是受遗赠人,则需要在知道自己是受遗赠人之日起60天内及时表态,否则过期就视为放弃了。
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应当向何人、以何种方式作出。根据遗嘱的不同类型,受遗赠人可以向遗嘱见证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公证机构或法定继承人等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作出意思表示的形式既可以是直接对话(进行证据保全),也可以是书面形式或短信消息、微信消息、电话录音等电子形式,这些都是未来证明自己接受遗赠的重要证据。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