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焦作市于11月26日颁发了首张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正式落地实施。据了解,这是全省首张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当天下午,焦作市市民王女士和父亲王先生一起到焦作市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据悉,王女士是房子的所有人。为了养老保障,王先生想在女儿的房子上设立居住权。不动产登记窗口的工作人员收取了原产权证、居住协议、双方身份证明、申请书等资料,协助王先生填写申请表等资料,然后进行登记。王先生当天就顺利领到了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登记有效解决了养老住房问题,旨在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的需求,进一步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法律保障,具有重要的民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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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法典》颁布以来,新增的居住权引起关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有关负责人就民众关心的一些问题给予解答。
问题1.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
居住权的设定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能住”的需求,对保障特定弱势群体“居者有其屋”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2.居住权需要办理登记吗?
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经程序,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现实中,为了切实保障居住权人的权利,应当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
问题3.居住权可以进行转让或者继承吗?
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为保障特定主体的居住需要而设立的用益物权,具有主体特定性。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问题4.办理了居住权登记的房屋还能买卖吗?
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后可以正常出售、转让、抵押、继承,居住权人仍享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比如,陈某拥有房屋的居住权。之后该房屋被产权人王某卖与他人,陈某在居住权期限内仍然可以在该房屋内居住。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