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史丽娜)“济源农民自建住房工程质量也需验收达标。”这是记者6月14日从《济源市农民自建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获知的消息。
这个由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管理办法》,从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质量要求、安全要求、风貌管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济源城市规划区以外农村村民新建、改建和扩建住房(以下简称农房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居委会可参照执行。
《管理办法》提出,村民自建住房是指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宅基地),依法依规申请新建、扩建、改建的自建活动。自建住房应当符合村级规划,坚持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原则,满足农民生活生产的需要,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建筑风貌,并能达到7度抗震设防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要求。
“农房建设严格安全总体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原则上总高不超过12米、层数不超过3层,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内,容积率控制2.0以下。室内外高差宜控制在50厘米以内,院落和街巷高差宜控制在30厘米以内。”“施工设计图纸应当符合相应技术规范、设计标准和乡村风貌要求,施工前设计图纸需经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后方可使用。”《管理办法》对农房建设规划设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管理办法》还提出,农村宅基地归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将农房建设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形成看得懂、记得住,方便村民认识、接受和执行的文字。在村民申请建房过程中,全程参与落实放线验线到场、基础施工到场、地上主体建筑施工逐层到场、竣工验收到场、配套设施建设到场的“五到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