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6月1日起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

本报讯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摊机制,提升济源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示范区教育体育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济源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济源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同时核定延时托管费标准。新规从6月1日起施行。

目前,济源登记在册幼儿园共195所,其中公办幼儿园81所、民办普惠幼儿园62所、民办非普惠幼儿园52所。记者了解到,此前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沿用的是济源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济源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核定标准236元/生/月。截至目前,该标准已沿用10余年。此次调整之后,省级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为370元/生/月,市级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为325元/生/月,其他幼儿园收费标准为不高于300元/生/月。延时托管费用不高于80元/生/月,按月收取。

《通知》还要求,幼儿园保教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并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有关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此外,《通知》还强调,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以及经批准由家长自愿交纳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对于未交纳可自愿选择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幼儿,不得进行差别对待。(董慧敏 党磊 武艳利)

2021-06-04 1 1 济源日报 c_67872.html 1 6月1日起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