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济源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精神,按照《2017 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共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号)、《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7〕1号)的要求,为稳步推进我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加强协作,从方便群众办事、提供产权服务的角度出发,全面开展并完成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为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创造条件。

二、工作任务

全面落实国土资源部门统筹指导,镇(街道)政府实施主体责任,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籍信息调查;除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以外,新增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地上房屋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情况。

利用信息化技术,叠加整合获得的房屋权籍信息、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信息,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首次登记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时间安排

2018年至2019年底,全面开展并完成任务。2020年底,农村不动产登记进入日常管理,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全覆盖。

四、收费标准

1.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由济源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不收取费用,不增加农民负担。

2.办理不动产登记费用按照《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执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住宅房屋登记的,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非住宅房屋登记的,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五、组织保障

济源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和领导,加强国土资源部门统筹指导、各镇(街道)政府实施主体责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参与。建立工作进展信息联系机制,形成畅通的上行下达、下情上报通道,按照总体工作安排督办落实。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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