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我市一名“法轮功”人员被行政拘留

本报讯 7月25日,我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抓获一名从事邪教宣传活动的“法轮功”人员。

经查,“法轮功”人员刘某枝,女,家住济隆花城,在市二院北胡同内经营一家日用品商店。2018年以来,刘某枝利用日常经营活动作掩护,通过正常 “找零”将“反宣币”(在小额纸质人民币上印制“法轮功”反动宣传标语)流通出去,并经常拉拢一些“法轮功”人员在店里聚会、交流、传播“法轮功”有害信息。公安机关还在其家里查缴一些“法轮功”传单、标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刘某枝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日常生活中收到印有“法轮功”宣传标语的“反宣币”后 ,应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将根据大家提供的线索价值给予2000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对于自己手中的“反宣币” ,要及时到就近银行网点进行兑换,切勿再次使用,沦为邪教组织的帮凶。 (政宣)

2019-08-07 1 1 济源日报 c_34290.html 1 我市一名“法轮功”人员被行政拘留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