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知识问答

编者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我市农房登记涉及11个镇、4个街道,约14万户。此项工作从去年10月份开始,现已完成前期的方案设计、资金预算、项目招标、出台文件、召开会议等流程,并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的要求进行。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王屋、邵原、下冶、梨林、坡头等9个镇的外业权籍调查,共调查、测量农村不动产80936宗,完成信息叠加67337宗。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分外业权籍调查和后期的审核登记,现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农村房屋及农村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进行权属调查、面积测量。此项工作受到省、市领导的肯定,得到各镇(街道)和项目技术单位的大力支持。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为了让社会各界人士了解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意义和相关内容,从即日起,我们推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小知识》,以飨读者。

一、什么是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

答: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即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实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二、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意义是什么?

答: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惠民利民工程。通过确权登记发证,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将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赋予了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这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有助于提高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实行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对群众有什么好处?

答:1.明晰产权,通过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的权籍调查,确认权属来源,记载登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依法认定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

2.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权属纠纷。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已登记发证或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及住房权属存在争议。这次房地一体统一确权登记,按不同阶段、不同类型,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具结确权登记,纠正错误,解决权属纠纷。

3.权利信息更加完整准确。房地一体的统一调查、登记,采用数字化技术处理权属信息和高精度测绘,使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面积信息更加完整准确。

四、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农房登记坚持“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除继承外,对于一户多宅的,只对一处宅基地进行审批和确权登记发证,其余的只调查统计,不予确权登记发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使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在《不动产权证书》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未完待续)

2019-07-31 1 1 济源日报 c_33850.html 1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知识问答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