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资源环境审计?
答:资源环境审计,是审计机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施,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有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实施的审计监督。
开展资源环境审计,有利于促进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履行资源环境监管职责,有利于促进资源环境政策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完善和有效执行,有利于促进资源环境相关资金征收、管理、分配、使用以及相关项目建设运行的规范有效。
问:资源环境专项审计的对象和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资源环境专项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各级政府中承担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自然资源(含林草)、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海洋、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以及使用资源环境相关财政资金,从事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或会对生态环境产生直接影响的企事业单位。
资源环境专项审计的主要内容:(1)生态文明领域重大决策部署、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审批以及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2)土地、水、森林、草原、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开发利用情况;(3)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保护和环境改善情况;(4)森林、草原、荒漠、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情况;(5)各地区、相关部门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6)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7)其他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事项。
问:什么是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答: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具体体现。其对于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象和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根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象如下: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二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能源、海洋等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审计机关应当充分考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针对不同类别自然资源资产和重要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分别确定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