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到2020年底,我市露天矿山全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全市各级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全市矿山列入未来五年治理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太行山沿线生态环境修复持续改善,确保3年初见成效,5年完成目标任务。
三、建立健全机制,强力推进太行山沿线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工作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全面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吸引社会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化投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态植被恢复治理。探索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综合治理新模式,推动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投资模式多元化。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分步实施推进,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做法,将修复工作与旅游休闲、湿地公园建设等紧密结合,建设精品工程,打造济源人民的“后花园”。
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渠道,分阶段、多层次、多角度地深入宣传太行山沿线生态环境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打击非法开采等重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各项要求,切实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营造社会关心、群众配合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组织领导,全方位做好太行山沿线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
把加强太行山沿线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纳入我市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领导干部任期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加强太行山沿线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综合协调,实行工作报告制、工作检查制和责任追究制。成立“太行山沿线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管理协调机构”,由市级领导担任负责人,各相关部门、镇负责人广泛参与,形成全市各界上下联动、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修复新局面。市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太行山沿线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太行山沿线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创新方法、完善机制,确保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取得实效,为建设又富又美新济源,在中原更加出彩进程中济源出重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