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综合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李京伟的申请,于2018年9月29日裁定受理济源市大浪淘沙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河南剑光律师事务所为济源市大浪淘沙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王刚为公司登记股东,负有清算义务。现通知王刚应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公司的财产、证照、印章、财务账册等移交给济源市大浪淘沙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如不移交,也不向本院说明情况的,将依法承担拒不移交的法律责任。济源市大浪淘沙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济源市大浪淘沙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济源市大浪淘沙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济源市大浪淘沙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管理人办公地点:河南省济源市汤帝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环宇公司二楼河南剑光律师事务所;管理人负责人:王行智;联系电话:18638912965;办公电话:0391-6660676;邮编:459000)。

本院定于2018年12月26日上午8:30在本院一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2018年9月29日

承办法官:聂文峰

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日期为准

联系电话:0391-556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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