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护生态、保护资源的决策部署,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持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高压态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以及采矿许可证过期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
三、严禁采矿权人擅自超出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
四、严禁以买卖、出租或者以土地承包等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开采矿产资源。
五、严禁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以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农田水利整治、土地复垦、道路建设、重点项目平整场地等名义变相盗采矿产资源。
六、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全市境内凡有上述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凡能自行拆除或撤出采矿及破碎加工设备、机械车辆,充填或整治采坑场地、恢复地表植被的,将依法从轻处罚;对拒不停止违法开采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违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八、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凡线索经查证属实,被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的,给予1000元奖励。凡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后,经市公安局侦查认定,涉嫌刑事犯罪的,给予1000元奖励;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的,给予2000元奖励;被认定为恶势力集团的,给予3000元奖励;被认定为黑社会组织的,给予5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
市国土资源局:6613257,市公安局:110
特此通告
济源市国土资源局 济源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