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有功,本名徐弘敏,唐朝长安人,是唐代专司审案的官吏。
在古代,大多数官职是行政司法混一的,只有在朝廷才有专门的审案官,但在官僚体系中地位极低,也难有作为。徐有功虽长期担任专职审案官,因敢于严格守法,犯颜直谏,执正成百上千冤案而闻名。
徐有功先后任蒲州司法参军、司刑寺(即大理寺)司刑丞、秋官(即刑部)员外郎、郎中侍御史司刑少卿等职。由于徐有功前后执正大案六七百件,救活人命数以万计,因而难免得罪酷吏、奸臣,频遭弹劾、推审,但最终皆找不出他贪赃或徇私枉法的证据。他三次被控死罪,三次被赦,两次被罢官又两次复出。尽管如此,他仍矢志不渝,不阿谀奉承,一心执法守正。正因如此,徐有功成为历史上有名的专职“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