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第二节 集体经济时期的劳动分配
计划经济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的基本政策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在农村工副业还很微弱的20世纪六七十年代,农村集体生产的核心就是农业,就是以生产队为基本单元,组织集体生产劳动,落实上级计划种植,以上缴征购粮形式向国家缴纳土地税,以按劳分配、兼顾均等、确保人人有饭吃为基本原则进行粮食分配。
上缴征购粮
计划经济时期,国家粮食征购是以土地税折算的,一般都是在夏季征购小麦,一次完成全年任务。小麦的征购价,按品质分为三个等级,一个等级相差几厘钱,每斤平均价0.12元左右。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国家工业化的发展,非农业人口不断增多,国家下达的粮食征购任务也跟着不断增加。加征部分称为加征粮、加价粮或议价粮,虽然每斤增加了几分钱价格补贴,但远远达不到市场价,大约只有市场价的一半。
根据存档资料,1974年,宋庄6个生产队小麦总产量271742斤,共上缴征购粮29033斤,其中21000斤属于征购粮,其余的8000斤属于议购粮,也称加征粮。当年全村6个生产队总人口770人,人均37.7斤。到了1982年,小麦总产量增加到598780斤,上缴的征购粮议价粮合计58148斤,按当年人口923人计算,人均63斤。加上秋季加征粮18482斤,全年共缴纳征购粮76630斤。总产量、征购粮、议购粮都翻了一番多。
由于征购粮、加价粮的价格大大低于市场价,每年夏粮征购期间,县、乡两级政府一边加大夏粮征购宣传力度,一边抽调干部下乡督导征购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关闭粮食市场,严防个人自由买卖粮食。当时的宣传口号是:“缴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以此鼓动生产队尽快完成征购粮、加价粮上缴任务。
在县、乡干部的督促下,为了尽快完成国家征购任务,每年麦收时节,生产队不仅要快收快打,还要快晒快缴。但是,由于粮库储粮条件有限,没有晒粮场地,也没有烘干设备,上缴公粮晒麦子就成为最让生产队长们头疼的事情。好不容易碰上几个晴好天气,把麦子拉到麦场上翻晒了一遍又一遍,天黑拉到粮库去上缴,却往往因粮食水分或杂质达不到要求,过不了验收关,被一次次“打回来”。如果遇到连续阴晴不定的天气,生产队往往要组织十几个男劳力来回折腾好多天。
集体提留粮
宋庄大队1974年的粮食分配决算方案显示,当年的粮食分配主要项目有:1.征购粮;2.集体提留(包括种子粮、饲料粮、储备粮、生产粮等);3.社员口粮(包括按人分粮、按工分粮、照顾粮、自留地粮等)。其中的储备粮和生产粮,用途比较模糊。储备粮与应对灾荒年和当年我国根据国际形势提出的“备战备荒为人民”宣传口号有关;生产粮主要用于生产队农忙时节社员加班加点吃饭,或生产大队和县、乡政府安排的修路、打井、修渠等工程建设。这部分粮食,一般由生产队保管或交给公社粮库保管,调拨使用时一般都不计价,不付钱,属于“公土打公墙”性质的公共支出。
这些提留项目,有些还会因各个时期地方政府的倡导而有所增减或改变。比如饲料粮,起初立此项目,针对的主要是集体饲养的用于耕作的大牲畜而言。后来,由于各级政府号召大力发展猪养殖,饲料粮项目中就又增加了个猪饲料。由于一家一户养的猪大小多少有所不同,猪饲料难以计算,生产队就以家户卖猪后的收购单据为凭据,按售猪斤称发给饲料粮(也称卖猪奖励粮)。至于发多少,可以根据生产队仓库储备的粮食多少来决定。一般情况下,卖一头200斤的猪,可以得四五十斤饲料粮。实际上,这也是人口口粮的一部分。分给社员的粮食多了,家庭才能多养猪,多积肥,集体才能多打粮。
相对猪饲料而言,生产队饲养的牲口饲料粮管理就比较麻烦。当年养一头骡马(人们习惯称为大牲口),除了饲草,一天还需要喂1斤以上的粮食。养一头牛,一天也要1斤左右粮食。所以,在有些年份的报表中,牛驴和骡马是分开登记的。当年大多数生产队要养七八十来头牲口,一年计算下来,饲料粮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这些粮食,收获季节都存放在生产队仓库里,然后按月发放给饲养员掌管使用。
口粮分配
夏季粮食的分配使用,除了征购粮是必须优先完成的以外,种子粮、储备粮、生产粮、饲料粮(主要指牲口饲料),也都是必须优先安排的。只有扣除这些以后,才能安排人口口粮。按照当时的政策,农村夏粮分配只能按3个月安排(每年的7、8、9三个月)。其理由据说是夏收三个月以后秋粮就开始收获了,农村就有粮食吃了。其实其根本原因,还是为了首先保证城市和工矿企业非农业人口的细粮供应(主要指小麦面粉)。
1974年,第四生产队的夏季粮食分配方案显示的相关数据如下:种小麦92亩,产量49013斤;扣除项目包括征购粮5605斤(其中加征粮1500斤),种子3500斤,牲口饲料3780斤,猪饲料1050斤,储备粮4000斤,生产粮6958斤。以上诸项合计24893斤,占总产量的50.8%。其余的一半属于人口粮,先扣除300斤照顾粮,然后按“人六劳四”的分配政策,具体分配如下:60%按人口平均分配(5岁以下折半计算),人均106斤,共计14292斤;40%按劳动工分配,共计用工9500个,每工分粮1斤,按工分粮9528斤;两项合计,共分粮24120斤,每人平均180斤。这个数量,按三个月平均,一个月60斤,看着也的确不少。但是按全年平均,只有15斤。即使再加上当年人均40斤的自留地粮,也超不过20斤,仍然是很低的。
秋季的粮食分配,比夏季还要复杂些。秋作物不仅品种多,而且大多数分的不是晒干的粮食;即使是一块地里长的庄稼,往往成色差别也很大。所以,按斤预分粮食时,还要把玉米穗或红薯等先集中起来,积成大堆,然后再按人口论斤分给各户。这是第一步,叫“积大堆”。
第二步是留标准。
积大堆完成后,要在生产队长的监督下,按“先来后到”的次序,按人口给各户过秤分粮。开秤前,如果有人提出意见,可能还需要采取抓阄的办法,再排一次顺序。
由于秋粮品种比较多,还要按地块按品种计算折干率,就成为一件更麻烦但又很重要的事情。
要计算折干率,不仅要先留分粮样本,还要等样本晒干后计算出折干率,才能进行秋粮结算。这件看似简单的事情,其实也有很多细节:首先是不同品种不同地块的样本选择,比如玉米穗,选大的还是选小的,选干苞的还是选青苞的,选籽粒饱的还是选比较瘪的,折干率就会有很大不同。如果站在社员个人的角度,选品质差的玉米穗,折干率低一些,就等于折算粮款时可以少计算钱。但如果多批次累积下来,就等于把集体的总产量拉低了。在基本没有工副业收入的20世纪六七十年代,粮食产量高低不仅关乎生产队年底分红劳动工值的高低,而且关乎本生产队在全村6个生产队中的名次,以及生产队长在全村的声誉、面子,等等。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每次预分粮食,生产队长都要尽可能亲自掌称、安排样本预留。一个秋天下来,一个生产队一般要留几十个样本,保管员要负责完成这些样本的晾晒、脱粒,然后和队长、会计一同过称,计算出折干率,存放在仓库里,作为秋粮分配的计算依据。
当年生产队仓库的管理是很严格的。按上级要求,生产队仓库要有两把锁,仓库保管和贫下中农代表各有一把。粮食需要入库或出库时,两个人必须同时到场方可进行,以保证仓库粮食的安全。
在完成征购粮上缴、扣除各种提留以后,生产队才能进行全年口粮结算和年度现金(指人民币款额)分红结算。
秋季口粮结算与夏季口粮结算大体相仿。 仍以1974年第四生产队的集体粮食分配为例,当年第四生产队秋季总产量36857斤,上缴国家“加议换粮”(加价粮、议价粮、换购粮合称)500斤,扣除集体预留种子粮1200斤,牲口料4954斤,猪饲料1250斤,三项扣除合计7404斤;另有贸易粮折损1653斤(含义不明,可能是指杂质或粮食转运损耗,还有说法是指谷子折净率,如谷子的折净率是75%)。社员分配合计27300斤,其中照顾粮500斤,人口分粮15900斤,劳动工分粮10900斤,每人平均200斤。加上夏季口粮,第四生产队这一年人均口粮合计380斤。如果再把自留地、猪饲料等分得的粮食也加上,即使折算成净粮(面粉或小米),人均口粮也可以达到日均1斤粮的水平。但是,在缺油少蛋基本无肉的年代,特别是对成年人多、劳动力多的家庭来说,一人一天1斤粮,就显得很不宽裕甚至是明显不够吃的。
在“以粮为纲”的年代,学大寨,兴水利,都是为了多打粮。体现在劳动分配政策上,既要体现多劳多得的大政策,又要尽可能照顾到各个方面人群的吃饭问题,对分配政策不断进行调整。从1965年到1982年间,生产队粮食分配按人口数和按劳动工数分粮的比例(简称人劳比例)就曾经进行过4次调整,分别是:1965年至1967年人六劳四,1968年至1970年人七劳三,1971年至1979年人六劳四,1980年至1982年人五劳五。
粮食分配人劳比例的变化,显示的是分配政策的倾向:提高人口分粮占比,降低按工分粮占比,劳力多、挣工分多的家庭分的粮食就会相应减少,这是显而易见的。
人劳分配比例屡次出现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受政治风向的影响:1968年,把人六劳四改变为人七劳三,显然是受了文化大革命平均主义思想的影响——增加了人头粮的比例,也就等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成份扩大了;而1980年又把实行了9年的人六劳四改变为人五劳五,又与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大包干、强调多劳多得的政筞倾向有关。直到1983年按人口分田到户,粮食打多打少主要看土地投入和辛勤劳动,才真正实现了多劳多得。
年终决算
年终收益决算也称年终决算,是国家财政年度统计的主要依据。体现到农户家庭,就是一年到头除了分多少粮食,还能分多少钱,是余粮还是缺粮。余粮、缺粮也并非字面上的意思,而是指余钱和缺钱。具体说来,就是把全年集体生产的粮食按照国家定的单价,折算出价值,加上其他经济收入,计算出全年的经济总收入(统计表称为现金收入)。在此基础上,依次扣除农业税、公积金、各项提留的相应价值数额,剩余部分才是一个生产队的年度净收入分配数额。然后,根据生产队年度净收入和全年用工数量,计算出一个劳动工的工值。
一个家庭是余粮户还是缺粮户,是根据所在生产队的工值计算出来的。具体计算方法是:所在生产队工值乘以家庭全年挣的劳动工 ,计算出家庭全年劳动的总收入;在总收入中减去全年分的粮食、蔬菜等实物折款,剩余部分就是这个家庭的余粮款额;这个家庭因此也就被称为余粮户。
与余粮户相对应的是缺粮户。凡缺粮户,都是劳力少或小孩子多的家庭。这些家庭,由于挣的工分少,按工分分的粮食自然也少。但是,由于人六劳四的分配比例,人头粮占比较大,分的粮食按人平均,并不比劳力多的家庭少多少;年终结算时,这些家庭因为挣工少,折算的钱少,就会欠生产队集体款,称为缺粮户。这些缺粮户如果不能及时把缺粮款补缴给生产队,年底集体分红时就难以全部兑现本队余粮户的余粮款。
实际上,缺粮户不见得就是真正缺少粮食吃的户,余粮户也不见得一年到头真的有余粮。道理很简单:缺粮户一般是“工干教”家庭,即使工资不高,一个人的工资一般也会相当于两三个农村劳动力挣的工分折算的价值。而且,这些缺粮户家庭往往都有一个甚至几个未成年的孩子,小孩子吃饭少,往往一年到头还会有余粮。倒是那些余粮户们,因为劳力多,吃得多,一年到头总是显得粮食不够吃。
集体经济时期,生产队每年都要张榜公布年度经济结算的账目,包括各家各户分粮分款的具体数额。每逢公布账目时,家家户户都会有人来看。如果有个别缺粮户没有及时补缴缺粮款,就会形成余粮款兑付缺口,余粮户就得不到全额余粮款。
照顾粮
在1974年粮食分配决算方案汇总表“社员分配”栏中,有一个“照顾粮”项目。全村6个生产队,照顾粮多少不等,共计5900斤,数额不算大,但涉及计划经济时期农村经济政策的细微之处。
照顾粮是针对劳动力少的家庭设立的粮食补助项目,属于优抚政策。在大多数家庭还没有解决温饱的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也是农村仅有的一项优抚政策。优抚对象主要包括军烈属、五保户、“工干教”。虽然涉及的家庭和人口并不算多,但是优抚政策的尺度还有所区别。基本要求是:军烈属(军属指现役军人家属,烈属指烈士家属)、五保户按补助劳动工计算,补助数量要达到不低于所在生产队平均水平的10%(相当于平均水平的110%);采取补工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军烈属的吃粮标准和现金分配都能够高于所属生产队的平均水平。
“工干教”是指家中有工人、干部、教师的家庭。之所以把这些家庭列入优抚对象,也与当时我国实行的城乡二元结构相关。从50年代到80年代,农村基本上是“纯农户”(家庭人口均为农村户口),有吃商品粮人口的家庭很少,有工干教身份的一般都是家中的男人。由于当年农业生产劳动强度大,有工干教的家庭仅靠一个妇女劳力下地劳动,一年到头挣得工分就比较少,按工分分粮自然也就比较少。把工干教列入优抚对象,主要就是为了保证这一部分家庭的吃粮水平不至于太低。但就总的经济收入而言,由于工干教家庭有人挣的是工资,比纯农户家庭在经济上还是要优裕一些。
当年,生产队现金结算一年一次,都要到年底才能进行结算(主要是扣除秋麦两季分的粮食和蔬菜折款)。结算以后的“分红款”,有一部分就来自于工干教家庭的“缺粮款”。换言之,就是必须等到所有缺粮户把缺粮款交齐以后,生产队才能全部兑现余粮款。
一年一次的生产队分红,是全村社员最关心的大事。这时节,一般也都到了农历年底。因为秋麦两季的粮食分配都已经结束,劳动工值(一个工多少钱)就成为最大的热点。分红时公布的账单,包括各个家庭一年的劳动工数、按劳动工分得的粮菜等实物折款、每个劳动工的工值和现金结余等。如果这时还有缺粮户没有及时交齐缺粮款,余粮户们的余粮款就不能全部兑现。
自留地粮
国家制定自留地政策的题中之义,是为了让农民在集体经济体制的前提下,自由种植一些粮食蔬菜,以此补充集体分配之不足。但是在数十年的执行中,由于受政治因素的影响,在自留地管理分配等问题上也同样经历了一些波折。
从1961年开始,执行中央制定的以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体经济核算政策。1962年三年自然灾害过后,曾经准许生产队少量借地给农户种,每人3分地,但很快又因为政策有变化,收回了借地,再次实行自留地政策,人均1分地(宋庄地少后来减为8厘)。此后一直到1969年,自留地一直是由家庭自主经营,是大多数农户的家庭经济来源之一。1969年全国开展整建党运动,农村整建党以批判资本主义倾向、批判小农经济思想为重点,开始把自留地收归生产队集体经营,但仍然按照原来自留地面积,参照生产队集体生产的粮食平均产量,给农户按人口分配自留地粮。1974年,全村人均自留地分的粮食,夏季39斤,秋季70斤。1982年增加到秋麦两季每人合计142斤。其后,随着土地被国营企业陆续征用,自留地份额和自留地分粮都相应减少。1983年开始执行分田到户政策,此项制度也随着停止。
从实行借地政策算起,宋庄群众自主经营自留地的年份,前后不足十年。但在那个家家户户年年粮食不够吃的年代,自留地至少在青黄不接时可以起到接济一时的作用。每当小满节气一过,不少家庭就把自留地里麦芒稍黄的麦穗挑出来,做一顿碾转,享受一下新麦的美味。也有些舍不得做碾转吃的人家,就把麦籽在碓臼里捣一捣,熬成粥喝。到了秋天,看到自留地的玉米有黑缨了,就赶紧把玉米苞剥开口子看看,用指甲掐掐,能吃了就掰几穗,同样放在碓臼里捣一捣,和着萝卜青菜,蒸成菜糕,同样也能在青黄不接时顶挡几天。
当年宋庄自留地种植的经济作物,主要是辣椒和白菜籽。经过加工生产出来的辣椒酱和白菜种籽,家里有人会做买卖的,就自产自销。不会做买卖的,就转手趸给邻居。宋庄出产的辣椒酱和白菜籽,曾经行销济源城西的大部分乡村,是驰名乡里的名优特产。其中,白菜籽还卖到山西等地。
自留地在给人们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辛苦。一家一户的几分自留地,耕种全靠人力不说,仅是自留地施肥,就是一大难题。那时没有化肥,生产队的牲口厩肥,是不让个人用的。每年自留地种上蔬菜以后,按照生产队规定,家户厕所里的茅粪,个人只能用两个月,其余时间都要归集体施用。因为缺肥,每当队长安排自留地用粪时,家家户户不仅把厕所的茅粪担得干干净净,还常常担井水冲洗厕所茅坑,把一桶桶黑水担到自留地里当肥料用。
为了给自留地多施一点肥,人们往往一有空闲就跑到野外拾粪。在自留地边上,还可以看到一些半截缸之类的器具,都是家家户户用来攒粪沤肥的容器。
自留地收归集体经营以后,家家户户都免去了很多辛苦和烦恼。随着生产队粮食产量逐年增加,自留地分的粮食也一年年增多了,社员们自然也就乐见其成。
棉花、食油及其他生活资料分配
计划经济时期,粮、棉、油都是国家统购统销物资,都要农民按征购任务上缴国家。20世纪60年代中期,为了缓解群众穿衣保暖的困难,经上级批准,生产队在售棉任务完成以后,可以按家庭人口,每人分2斤皮棉,用来纺线织布或做冬装棉絮。自从分了棉花,家庭妇女们从入冬开始,就抓紧利用晚上时间纺线,筹备开春以后糨线(把棉线放在糨糊里揉搓以增加韧性)织布。在夜晚灰黄的灯光下,通宵熬夜纺花织布,就成为许多家庭妇女冬日里的夜生活常态。
在生产队按人口分棉花的几年里,每人还可以分到1至2斤棉籽油。棉籽油是用生产队自己的棉籽换的。麦子种上以后,生产队长就会派人用平车拉着棉籽,到县油厂换购棉籽油。去时还要担着水桶,把换的油担回来。在担油的人回来之前,家家户户都要派人拿个陶瓷罐之类的容器,摆在生产队饲养院的地上,排队等候着。在粗茶淡饭的年代,能分几斤油,炒菜烙馍就有了香味。大多数家庭仅靠这点油,要吃用好几个月甚至一整年。
计划经济时期,农村老百姓使用布票、粮票都很困难。1954年,开始对农村按人口发放布票,但发放的数量难以满足需要。20世纪60年代大多数年份,一人一年发布票16尺,最少的一年只发了7尺。那些年,凡是有孩子要结婚的人家,就得出门向亲戚邻居借布票;来年发了布票,再慢慢还人家。这是当年多数家庭经历过的无奈之事。到1983年全国取消布票,布票政策整整实行了30年。
粮票只和非农业人口的商品粮供应有关,非农业人口凭粮食供应证,可以买粮食,也可以领取同等数量的粮票。农民种粮分粮,是没有粮票可用的;逢年过节走亲戚,想买几包饼干,没粮票就买不了。如果要出远门,就得凭生产大队出具的介绍信,带上粮食,到粮食局签字,然后再到粮站缴粮食,才能换几斤粮票。粮票又分全国粮票和河南粮票,如果是出省办事,要用全国粮票,还要缴一定数量的油才能兑换全国粮票。如此种种障碍,让不少需要用点粮票的人家望而却步,只好另寻其他门路——比如,管工作组(临时下乡工作的干部)吃一天派饭,就可以得到一斤二两粮票四毛钱的餐费。当时买一盒饼干,需要四两粮票三毛七分钱;一般走亲戚,两盒饼干就是拿得出手的一份礼品。
生产队种菜、卖菜与分菜
20世纪60年代初,各家各户按政策分了自留地以后,大家都在自留地里种粮种菜。但是自从1970年自留地被收归集体耕种以后,按大田产量给家户分自留地粮,个人不再操心自留地的事。但是,社员吃菜的问题怎么办?只能由生产队集体来安排。所以,各生产队都纷纷选择水肥条件好的地块,安排种几亩蔬菜。
当时,各生产队基本没有副业,没有经济来源,集体花钱非常困难。生产队种了蔬菜,队长首先想到的是派人拉着菜走村串户去卖。但是,派人出村卖菜,如何管理又成了问题。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天天讲斗私批修,讲批判资本主义倾向,社员无论干什么活,只能挣工分,不能讲赚钱。派人拉着菜出村去卖,无法事先定价格,但又担心卖菜人把钱装进自己腰包。在如此两难选择的情况下,队长只好派两个人,共同拉着一辆平车出去卖菜:一人负责掂秤卖菜,一人负责拉车收钱。当天卖完菜回来,把钱交给生产队会计和现金保管员,两个人都可以记一天工分。
这种派俩人配合卖菜的办法,只实行了很短时间,就因为可操作性太差,只好改为批发的办法,把蔬菜让利批发给本队社员拉出去卖。会做生意的社员,卖一天菜能赚四五块钱,不会做生意的,只能落点没有卖出去的剩菜。
生产队卖菜不容易,分菜也不容易。分菜不像分粮食,不能按季分,也无法按劳动工分,必须收摘下来随时就分掉。于是,这分菜的方法也就成了颇有趣的故事。
各生产队分菜,都是按家庭人口分,这倒没有异议。但是按季节种的蔬菜,一般都有几个品种;即使是同一个品种,长得品相也大不一样,这就很考验负责分菜的人的脑子:不但要熟记生产队各户的人口数,还要记清楚人口相等的户数各有几家;然后还要尽可能把品相好坏大体相当的菜搭配起来分成堆,然后再让各家各户按自家人口数,对号入座,挑一堆菜带走。如果这样分还有人有意见,就只有用抓阄的办法了。
分菜和分粮食一样,也是要列入年底经济结算的。20世纪70年代的萝卜白菜等大宗蔬菜,一斤一分五到二分钱。
拾庄稼及其他
拾庄稼虽然不属于社员劳动分配的范围,但是也具有分配的性质和必要的方法。
在粮食短缺的年代,能利用空余时间拾一升二升粮食,就相当于一个青壮年劳力两三天的劳动价值(当年一个劳动工分粮大多在一斤左右)。所以,本生产队集体收获完成后,拾庄稼这最后一道农事活动,是不许其他生产队的人染指的。
生产队召集社员一起拾庄稼,还有一个专用名字,叫放行,就是生产队对这个环节放任不管了的意思。就拿拾麦子来说,放行的时间,一般都安排在收割完成、麦子已经拉到麦场上垛起来的当天。为了避免他人“染指”,队长往往还要派人先看着(监视)。放行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午饭后。放行前,队长往往还要先派人口头打招呼,然后以上工钟声为信号,尽可能把本生产队的社员都通知到放行的地块等着。队长看着家家都来人了,一声令下,大家就一起潮水般地涌进地里,尽情抢着捡拾零星散落的麦穗。
与夏天拾麦子相比,秋天拾红薯同样场面壮观。因为拾红薯主要靠掘地翻土,需要的是时间,比的是耐力,辛苦程度难以言表。往往是一块地,要被人们翻了一遍又一遍,直到完全看不到希望为止。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