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峰 通讯员 张新泉)7月11日,记者从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维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与工资收入水平的动态平衡,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控高保低”作用,该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直接影响着住房’资金池’的建设,对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和住房市场调控有着积极的意义。”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现有规定,此次调整范围涵盖了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和自主缴存者等人群。
根据《通知》,示范区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根据职工本人2023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代扣代缴的,缴存基数区间为2200元至21606元;(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