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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明确,支持公寓类房屋居住需求及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对购买公寓类房屋并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2034年12月31日前,执行居民用户供热、供水收费标准,公寓类房屋产权人子女可在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积极引导区管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方作为投资主体,分期购买一定数量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房。
《措施》还在房票制度、促进销售、健全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建设高品质住宅、完善项目周边配套设施等方面提出要求。要丰富货币化安置补偿方式,逐步完善房票制度,广泛征集房票房源,组织安置群众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持续举办大型房地产展销会,鼓励开发企业筹集300套特价房源,出台团购优惠政策,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销售;推动“白名单制度”常态化,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实现“应贷尽贷”;小区配建的幼儿园和养老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信用好、实力强的开发企业,建设一批低容积率、生态智能的优质商品房小区;按照15分钟便民服务圈建设要求,加快在建项目周边道路、学校、医院、商超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与项目同步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