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张宏义同志、市人民法院院长史军峰同志、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郑磊同志的提请,于2023年11月10日通过:
(一)
决定任命:
赵山同志为济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安东利同志为济源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宏伟同志为济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安东利同志济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贺双福同志济源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
李东君同志为济源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范禹慧同志为济源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洋同志为济源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小科同志为济源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银凤同志为济源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有军同志济源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
李有军同志为济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贾俊勇同志为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赵汇江同志为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郭宁同志为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于海燕同志为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宋海云同志为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鹏同志为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李东君同志济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贾雪雁同志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苗卫东同志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郑国平同志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