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6日济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本人申请,济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二永同志辞去市十五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