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行政相对人:
我局在执法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的有关物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部分违法行为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现请2023年7月31日前被我单位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的面包车、搅拌机、折弯机、电动三轮车等物品的物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携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到济源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天坛北路103号)接受处理并领取相应物品。逾期未处理的,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济源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