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信用信息修复”不等于“征信修复”

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一些以“自5月1日起,征信可以修复了”“最新征信修复文件发布!只要结清逾期欠款,就能立即修复征信”等为标题的文章,对《办法》进行错误解读,严重误导群众。

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及中原银行济源分行相关人员在此提醒大家,“信用信息修复”不等于“征信修复”,所有声称合法的、商业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

《办法》中的失信信息,是指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中所列的对信用主体信用状况具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对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定义是,“依法采集,为金融等活动提供服务,用于识别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基本信息、借贷信息、其他相关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形成的分析评价信息”。因此,《办法》修复的对象是失信信息而并非个人征信信息。

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均无权随意修改、删除征信报告中准确无误的不良信息。若发生逾期,自还清逾期欠款的当月开始计算,满5年会自动删除逾期信息。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行的所谓“征信修复”,不仅无法删除不良信息,还可能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涉嫌违法。广大群众应警惕“征信修复”陷阱,避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逾期应及时还款补救,保持良好信用记录。

(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中原银行济源分行联合供稿)

2023-06-15 1 1 济源日报 c_98761.html 1 “信用信息修复”不等于“征信修复”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