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说明情况。到案后,二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张某、王某娟、孟某曼、李某娜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作出书面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赵某燕处行政拘留7日,因黄某某系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如实供述其违法行为,对其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处行政拘留4日,并于当日将二人送至济源市拘留所执行拘留。张某、王某娟、孟某曼、李某娜因情节较轻,且系主动到案,公安机关对其4人予以批评教育。
公安部门在此也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对网上信息仔细甄别,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网络秩序,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