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会)“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形式设立‘济源企业家日’,是以一座城市的名义向企业家群体致敬!”12月30日,得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8日审议并通过,将每年11月1日设立为“济源企业家日”,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玉田感慨道,“要更好地弘扬企业家精神,咬定目标、苦干实干、聚焦实业、做精主业,为济源经济高质量发展汇聚强大能量。”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家是企业的灵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企业家群体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2018年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省委和示范区党工委、市委多次提出要弘扬企业家精神,持续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济源因企业而兴、因企业而强。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闻名全国的“五小工业”,到目前拥有全国41个工业行业大类中的33个,济源企业家大力弘扬愚公移山精神,兴企有为、治企有方,心无旁骛做实业,不断做活市场经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挺起了济源经济发展的脊梁。统计数字显示,2021年,济源民营经济对GDP贡献率、固定资产投资贡献率、税收贡献率、就业贡献率分别为69.5%、87.8%、88.4%、90%以上。
“企业家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和排头兵,设立‘济源企业家日’,既是对企业家所作贡献的认可,也是对企业家最大的鼓励和鞭策。”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奎明介绍,特别是在济源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将激励他们全力以赴做好服务企业这篇大文章,做到精准帮扶、贴心服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优质高效营商环境,以法治力量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通过科学民主决策过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实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马东海介绍,根据《宪法》第104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和全市人民的意愿,经济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真审议,同意济源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设立“济源企业家日”的议案》,决定自2023年始,将每年的11月1日设立为“济源企业家日”。
据悉,今后每年11月1日,济源将以多种形式举行“济源企业家日”纪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