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争取新建设(备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省级各类创新平台及机构40家,新建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110家,市级及以上各类科研机构总量达到340家,较“十三五”末全面实现倍增目标。
二、行动措施
(一)培育提升高层次创新机构。
(二)加快建设市级创新机构。
(三)培育壮大研发机构后备力量。
(四)探索建设新类型研发机构。
(五)打造创新平台梯次升级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
(二)加强监测考核。
(三)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