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下冶东河石料厂:
你单位在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向厂区南侧土坑地排放水污染物案已调查终结。你单位尚未履行我局于2022年1月6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豫9001环罚决字〔2022〕2号),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豫9001环催字〔2022〕1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文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收到本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义务:将55万元罚款缴至中国银行济源分行(户名: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262479516544。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