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可以确定为小微型湿地……”近日,在承留镇仓房庄村二道沟,示范区林业局工作人员使用现地调查平板电脑林调通软件对该处湿地进行现地位置确定及范围勾画。
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被称为“地球之肾”。《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现了湿地保护有法可依。这是我国首部系统、全面的湿地保护法律,将引领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座里程碑。
据了解,湿地保护法正式出台前,我国关于湿地的法律规定主要分散在水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渔业法等法律文件中,很难对湿地进行综合性、全方位保护与管理。湿地保护法赋予了湿地统一的明确的定义,确立了湿地管理体制,建立了湿地分级管理和湿地名录制度、调查评价和总量管控制度,明确了湿地利用、保护、修复的要求以及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没有健康的湿地,就没有健康的生态系统。湿地保护法从生态系统的角度进行立法,更加注重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为分级、分类管理湿地提供了理论依据,有利于解决湿地与森林、矿产等资源划分冲突,使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更上一层楼。湿地保护法还设置了部门协作机制、总量管控制度、调查评价制度、保护规划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合理利用制度、修复制度、约谈制度等,形成了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制度的统一有机整体,有利于实现湿地保护的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说。
湿地保护法施行以来,示范区林业局把普法宣传作为基础工作,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加强宣传教育,让群众真正理解、遵守湿地保护法。在发挥全社会力量保护湿地的同时,该局采取遥感数据和现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湿地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数据准确、底板清晰、与国土“三调”成果相衔接的湿地资源数据库和湿地资源开发储备库,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
“湿地资源数据库建成后,我们会向公众发布,使公众明确湿地保护的重点、区域及范围,为湿地管理提供依据。同时,我们通过湿地数据调查,建立湿地资源开发储备库,为项目建设、湿地占用,实施占补平衡做好资源储备,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并通过对小型湿地资源重置,扩大湿地面积,提高湿地质量,增强生态功能。”示范区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截至目前,示范区林业局已统计湿地图斑1200余块、面积161000余亩。
湿地保护法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立法成果,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要的有力举措。示范区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加强湿地资源统计,用法治方式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保驾护航,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