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7月15日0时起,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由原来的“72小时检测一次”调整为“48小时检测一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的,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人员进入公共场所,必须配合做好扫码(场所码)、测温工作,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人员,场所管理者、经营者有权予以劝离;情况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因时因势对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进行调整。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