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外汇局在支持疫情防控、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是金融服务外贸的重要内容。本期“稳预期 强信心”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将为大家盘点近年出台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
1.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
办理单笔等值 5 万美元以下(含)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应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核。
2.税务备案电子化
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付汇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的,企业可直接在网上办理,银行网上核验备案电子信息。
3.电子单证可不打印
银行可凭电子单证办理服务贸易收支业务,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二次收入时,可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
4.可办理服务贸易项下“非原路退回”退汇业务
一般汇出资金退汇的境外付款人应为原收款人,境内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汇入资金退汇的境内付款人应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应为原付款人。
退汇项下的收付款人与规定不一致时,境内机构应向银行提供相关说明,由银行审核其退汇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办理。
5.可办理服务贸易项下预收预付业务
对于服务贸易项下预收预付款,银行应审慎审核相关单证,确认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后办理。
6.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承包工程企业经外汇局登记后,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济源市中心支局
济源市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