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2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受疫情影响,单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延期还款,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通知》明确提出,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经职工同意的前提下,可向中心提出缓缴申请。申请缓缴时单位住房公积金需正常缴存至2022年2月,申请缓缴时间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内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不受影响。
《通知》还提出,缴存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延期还款。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向中心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申请延期还款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或逾期不超过2期(含),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延期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期内不作逾期处理。
在本市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具备租房提取条件的市民,可按照实际房屋租金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自5月27日起正式实施,申请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到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窗口即可办理申请。(郭沛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