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范围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存款保险覆盖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包括个人储蓄存款和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保障水平
立法保障。当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行平稳,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存款人的存款安全受到国家立法保障,即使银行真的出现问题,存款人的权益也依法受到保障。
偿付限额。《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险的偿付资金主要来自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存款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限额依据。50万元的保障水平是根据我国的存款规模、结构等因素,并考虑我国居民储蓄意愿较强、储蓄存款承担一定社会保障功能的实际情况,经过反复测算后提出的。这一金额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能够为我国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
适时调整。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将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后适时调整。
存款保险标识
2020年11月28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使用存款保险标识。中国人民银行在网站http://www.pbc.gov.cn公布相关金融机构名单,并定期更新。
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统一使用存款保险标识,有助于存款人识别并了解其存款受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保障,保护存款人和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中国银行济源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