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关于对济源示范区部分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的公告

(上接第一版)

四、封控区、管控区管控和服务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做好辖区内群众的生活保障、情感抚慰和心理疏导工作,注重解决残疾人、独居老人、外出就医等人群的特殊需求。

五、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内居民要自觉落实上述管控措施,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不得擅自外出,避免疫情传播。

六、除疫情车辆、物资保障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在济源示范区内高速邵原站口下站。

封控、管控管理期间,希望大家对出行和日常生活带来的不便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对不服从封控管理的人员,一律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将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和上级疫情防控要求动态调整。

如有疑问,请拨打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391-6912120。

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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