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专题

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

(2022年第8号)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局部暴发,“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艰巨。为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在原定关停或严管公共场所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管理。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下公共场所或公共服务暂时关停

1.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线下活动。

2.健身房、瑜伽馆、武术馆、游泳馆、台球厅、体育馆等室内体育健身场所。

3.文化演出活动,KTV、迪厅、酒吧、网吧、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室内场所。

4.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

5.长途班线、旅游包车、水上客运。

6.旅行社出入境团队游、跨省团队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7.宗教活动场所。

8.大型商超等密闭场所中的儿童娱乐场所。

二、以下场所限制性开放

1.景区、封闭式公园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做到“无预约、不出游”,严格落实扫码(场所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2.餐饮机构不超过接待量的50%,保持人员就餐距离。鼓励预约就餐、打包外卖,提倡公筷公勺和分餐制。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

3.非经贸类活动暂停,必要的活动倡导线上为主,50人以上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审批,100人以上报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

三、以下场所严格落实封闭管理措施

敬老院、养老院、精神卫生机构、监管场所及有条件的学校等。

四、以下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商超、农贸市场、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扫码(场所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定期消毒等防控措施。

各类场所要切实增强依法防控意识,认真落实有关规定,配合落实相关措施。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追究责任。

欢迎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场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

2022-04-08 (2022年第8号) 1 1 济源日报 c_81748.html 1 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