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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大市民要紧绷防疫之弦,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有关单位要从严从紧履行指导监督责任。凡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3.欢迎社会各界对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