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银行拒绝开立银行卡引发投诉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21年,李先生投诉A银行,称其去银行申请开立个人银行卡,银行前台柜员以防范风险为由,核实其个人信息,包括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开卡用途等,但李先生认为A银行歧视外地客户,且核实内容侵犯其个人隐私,故未完全提供,结果银行拒绝给其办理开卡。A银行柜员当时向李先生解释,银行开卡需审核开户人身份信息,是前台风险把控的必要环节。但李先生表示不接受,对银行开户需核实其个人隐私信息表示不满,随即进行投诉。

二、处理情况

接到投诉后,A银行进行了核实。当天张先生等两名客户一同到柜面要求办理开卡业务,身份证信息均为外地,银行柜员按照相关规定询问客户开卡用途,两人回答用于存取款,柜员答复存取款为卡的功能而不能作为用途,随后两人要求柜员提供几种用途,从中选择,柜员表示用途需客户根据实际用途提供,两人当时情绪比较激动,一人说购房,另一人说就医。柜员再次询问客户家庭住址、工作单位,两人又表示出差来济源,现住宾馆无工作单位。客户坚持拒绝提供信息并要求A银行提供该项业务文件规定,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客户依据为反洗钱等相关规定。

整个业务办理过程,A银行工作人员严格按文件规定操作,服务规范标准,无不当之处。最终,经过A银行耐心解释,客户表示理解。

三、法律分析

1.《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第五十一条: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及确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额度。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核验其身份信息,对开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进行核实,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开户申请人开立银行账户并提供服务,不得开立匿名或假名银行账户。

3.《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金融机构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

四、案例启示

近年来,非法买卖银行卡现象屡禁不止,部分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进行非法集资、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给正常经营活动秩序及消费者自身利益带来较大损害。

金融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不受非法诈骗,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办理开立银行卡业务时,应清晰、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耐心回答工作人员常规询问,以供银行核实客户基本资料;二是妥善保管银行卡、银行账户,不出借、售卖个人银行卡;三是保持高度警惕,不随意听信他人蛊惑,虚假开立银行账户。

济源齐鲁村镇银行

2022-01-08 1 1 济源日报 c_77773.html 1 银行拒绝开立银行卡引发投诉案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