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恒 通讯员 孙璐)12月30日,济源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就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落实最严格安全生产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情况和主要内容作解答。
意见是济源结合实际,为全地域、全过程、全方位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而制定出台的。
意见指出,要重点突出责任主体、底线思维、党政同责、从严从实。其中,明确细化了各片区、镇、街道的主体责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各部门的监管责任,督查局、检察机关、法院、纪工委监察工委等的督察执纪责任,人大、政协的监督责任等四大责任。
意见还明确指出,以各片区、镇、街道为单位,凡属地发生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建设大棚房)、私挖滥采、破坏山体、毁坏森林(草地、湿地)、违规排放、围湖(河)造地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党政同责。
意见指出,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法定义务责任机制、镇村新增违法防范机制、联合共管机制四项机制,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体系、生态环境安全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四大体系。意见从强化统筹协调、突出从严从实、营造浓厚氛围、加强统计监测、严格考核评价等5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
济源工业门类齐全,高危行业较多,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等诸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领域点多、线长、面广,任务繁重。今年以来,济源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稳中有险、稳中有忧。实施意见的制定,充分体现了济源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实施意见提出“四铁”要求。即坚持用铁的标准抓安全生产,用铁的手腕整治隐患,用铁的心肠进行问责,用铁的办法实现本质安全,坚决减少一般事故、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实施意见指出,要明确“四方职责”。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权责利相统一”“分级属地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提出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实施意见指出,要严格“追责问责”。聚焦制度落实,突出关口前移,提出因履职不到位而实施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挂牌督办、重点管理、移送司法机关等责任追究办法,在明确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后,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以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发布会上,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示范区公安局、示范区应急管理局、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