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今日要闻

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办公室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2021年8月9日)

为充分发挥森林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加快森林济源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济源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济源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森林法要求,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依法治林、严格考核。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市、镇、村三级林长体系,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配套制度。到2025年,全面推行林长制成效显著,“十四五”林业发展目标如期完成。森林覆盖率达到47.78%,森林蓄积量达到500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不低于67%,林业综合效益更加凸显,基本建成森林济源。到2035年,林长制改革全面深化,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森林碳中和能力、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基本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1.市级林长。设立第一总林长、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第一总林长由示范区党工委书记担任;总林长由示范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总林长、林长由示范区其他领导同志担任。市级林长以镇(街道)为网格明确责任区域。

2.镇级林长。各镇(街道)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担任,副林长由其他负责同志担任,以村(居)为网格明确责任区域。国有林场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并落实相应工作职责。

3.村级林长。各村(居)设立林长。林长由村(居)党支部书记担任,以居民组为网格明确责任区域。

各级林长实行分区负责制和层级管理,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健全完善林长制工作机制

1.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市级建立林长制协同工作机制,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党工委编办、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形成在第一总林长、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镇级部门协同机制参照市级部门协同机制设置。

2.建立巡查制度。市级林长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巡查1次;镇级林长防火紧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月巡查1次,其他时间每两个月巡查1次;村级林长防火紧要期每周巡查1次,其他时间每两周巡查1次。各级林长应履职尽责,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

(下转第三版)

2021-08-11 (2021年8月9日) 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办公室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1 1 济源日报 c_71345.html 1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