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关注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上接第一版)

(三)设置林长制办公室

设立市、镇级林长制办公室。市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示范区林业局,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主任由示范区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明确1名监督员和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对接日常监督工作。镇级林长制办公室参照市级林长制办公室设置。

三、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1.市级林长职责。第一总林长、总林长负责统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推进全域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副总林长、林长负责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监督下级林长履职尽责。第一总林长、总林长分别联系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镇级林长职责。镇级林长负责落实林长制工作要求;组织实施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协调解决林业突出问题;负责健全基层护林员管护队伍,加大管理力度,落实管理责任;负责以乡村振兴为引领,大力实施国土绿化,发展林业产业,促进生态富民。

3.村级林长职责。村级林长负责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充分利用村旁、路旁、宅旁、水旁开展造林绿化,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因地制宜发展林业产业,促进生态富民;加强巡查管护和监管,逐地逐片落实基层管护责任;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域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向上级林长报告。

(二)林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制定林长制工作配套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承办林长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林长制年度考核,协调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林长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林长制落实情况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等情况。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全面保护森林、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古树名木等生态资源,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实行林地占用管理和林木采伐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禁止毁林开垦。加强公益林管护,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禁止将天然林改造成人工林。加强林业综合执法,实施常态化森林督查,构建“林长+检察长+警长+法官”协同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修复。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精神,因地制宜确定绿化方式,积极采用乡土树种营造混交林,提高乡土珍贵树种比例,保护自然植被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实施国土绿化提速提质行动,持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加快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加大困难地造林绿化力度,打造绿色生态屏障;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提高生态系统碳中和能力;建设森林特色小镇、森林乡村,提升城乡生态功能,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高标准农田防护林网,完善农田林网防护体系,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打造“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平台,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三)深化森林资源领域改革。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体制机制;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健全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管理体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建设林业产业基地和森林康养基地,加快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建立林业碳汇信息收集体系,加快林业碳汇项目建设,推动林业项目进入碳汇交易市场;健全林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加快林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加强森林资源灾害防控。落实森林防火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建立防灭火长效机制,持续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火源管控,有效提升森林防火综合治理能力,将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强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联防联治机制;建设林业有害生物智能监测平台,加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力度,不断提升林业防灾减灾能力。

(五)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进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持续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情况,按年度发布森林资源监测成果;建立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的森林资源监测网络,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智慧化管理水平;加强林业固碳能力监测,为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决策参考和数据支撑。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整合生态管护资源,建设镇级林业工作站,逐地逐片落实林长和护林员责任,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强化基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配齐配强执法力量;完善林区道路、水电、通讯、森林防火等基础设施,加强森林防灭火装备、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建立健全林长制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林长制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二)完善政策保障。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护林员队伍建设、国有林场基础设施、森林资源监测信息化平台等方面的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建立保障推行林长制工作经费的长效机制;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奖补政策、森林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制定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政策。建立国土绿化用地保障制度。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科学设置林长制公示牌,向社会公布林长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2021-08-11 1 1 济源日报 c_71310.html 1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