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慧敏)日前,记者从济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维护正常的存贷秩序,确保资金安全,济源开展贷后停缴行为专项清理行动。
据了解,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所有停止缴存的行为,均在清理之列,重点是:一类停缴户(严重关注类),即贷款后6个月内停缴,且停缴超过6个月的缴存账户;二类停缴户(特别关注类),即贷款6个月以后停缴,且停缴超过6个月的缴存账户。
济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贷款之后离职、未重新就业的,可以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自主缴存;重新在济源区域内就业的,由新单位继续缴存;重新在济源区域外就业的,可持就业地缴纳公积金证明到济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报备,移出停缴户名单。对于贷款之后的在职职工,其所在单位停缴的,本人出具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济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报备之后,由济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对单位进行催缴,职工负有协助义务。对于自主缴存者申请贷款的,应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继续缴存;重新在单位就业的,按照在职人员贷后缴存办法管理。
在此提醒,负有补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办理补缴手续,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窗口(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四楼)、网厅、微信公众号、豫事办等平台查询欠缴情况;同时向住房公积金窗口提出补缴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将根据当年的缴存基数标准(具体参见每年的调整基数文件)核算累计应补缴金额,并开具补缴单后缴款。
对于限期仍不缴存的贷后停缴违约情形,济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视情节轻重,将采取以下措施: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启动贷款回收程序;列入济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和示范区失信黑名单;冻结缴存账户,三年内不准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等业务;通过法律诉讼进行追偿。
据悉,职工在贷款之后,继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符合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冲还贷”“整万冲抵本金”等使用缴存余额偿还贷款业务,以减轻还贷资金压力。补缴之后,职工也可以申请以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缴存,即借款人于每月15前将应缴款项存入预留银行卡,由银行系统在扣款日自动划扣相应额度,无需每月再跑腿办理缴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