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全面做好防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经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1年防汛责任分工》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