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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2021年防汛责任分工公告

为切实抓好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全面做好防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经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1年防汛责任分工》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06-19 1 1 济源日报 c_68545.html 1 济源示范区2021年防汛责任分工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