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专版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等医疗保障相关服务,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6.挂名住院、虚假住院、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8.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9.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内物品提供服务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虚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第一部条例,对医保法治化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示范区医疗保障局提醒您,如遇到以上四类欺诈骗保行为,要及时举报,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监管氛围,不断提高医保基金综合监管的效能,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0391-6639856

举报邮箱:jydjqzpb@163.com

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

2021-04-02 1 1 济源日报 c_64651.html 1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