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施行

本报讯(见习记者 孔辰)近日,记者从示范区相关部门获悉,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提高企业开办便利性、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据了解,新规进一步确立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完善了企业名称组成结构,制定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建立并健全了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

对比2012年11月第一次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新规明确规定,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记者还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新规要求,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企业名称中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业限定语。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的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名称中可以含有“(中国)”字样。

据悉,新规充分尊重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名称的权利,进一步释放了企业名称资源,有利于促进登记机关更好地发挥公共服务职能,全力构建规则更加明确、流程更加清晰、操作更加便捷的公众服务平台,优化企业名称申报服务体验。

2021-03-18 1 1 济源日报 c_63775.html 1 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施行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