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是每个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法定义务。严禁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切实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安全。
2021年3月份开始,示范区将在梨林、五龙口、轵城、克井、承留、思礼、坡头、玉泉等8个镇(街道)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项目,对该区域内农户农药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卫生用药除外)进行统一回收处理,回收补助范围标准为:农药瓶、罐、桶、袋、针剂每公斤10元(玻璃瓶重量不得超过回收总量的2%)。
让我们携起手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参与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行动中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