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共八项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金融消费者的维权途径
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产生金融消费争议时,原则上应当先向金融机构投诉。金融机构对投诉不予受理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或者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机构处理结果不合理的,金融消费者可以向金融机构住所地、争议发生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
(一)多样化维权渠道
目前,在金融服务过程中遭遇权益侵犯或财产损失时,消费者第一时间会拨打金融机构的客服电话,以寻求最及时的沟通。我们生活中所熟知的各家银行都有自己的客服热线,全天候接听。我们在遇到ATM取款吞卡或取款金额问题,银行卡丢失或盗刷,办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业务时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都可以拨打客服电话进行投诉、沟通等。各家银行不仅开通了24小时客服热线,还设有投诉专线。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企业电子邮箱、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维化的投诉平台进行维权。
(二)监管维权诉讼
目前金融理财产品呈现多样性以及产品更新速度快的特点,有时候并不能完全依靠投诉等渠道解决金融消费者遇到的欺诈、误导性销售或者投资陷阱问题。消费者不仅可以通过主管部门进行维权,还可以进行诉讼。
问题总结: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1.与该金融机构协商解决;
2.向该金融机构或其上级机构投诉;
3.请求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机构调解;
4.向该金融机构所在地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构投诉;
5.根据与该金融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
6.向人民法院起诉。
总之,在金融消费者遇到权益损害时,鼓励其先向银行、支付机构投诉,鼓励当事人平等协商,自行和解,以便能够在最短时间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金融消费者应当依法通过正当途径客观、理性反映诉求,不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当然维权渠道日趋多元化,随着消费者在金融市场中的参与度不断提高,人们注重维权的同时也应该增强风险意识,提高警觉能力,避免陷入金融陷阱,要知道事后努力想办法弥补永远没有事前深思熟虑更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