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198号)要求,经单位推荐、民主评选、逐级审核公示、集体研究等,现拟奖励集体记大功单位1个(示范区扶贫服务中心);集体嘉奖单位6个(市戏剧艺术发展中心、市农业经济管理站、济源高级中学、市就业服务局、愚公林场、市委党校);记功人员3人,嘉奖人员30人。
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7日至2月2日。公示期间,对拟奖励集体和个人有异议的,请向示范区纪工委派驻组织部纪检组、扶贫开发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
0391-6636662(示范区纪工委派驻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纪检组)
0391-6633993(示范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