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实现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和严密防控,现对加强返(来)济人员排查管理及冬春季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全面深入排查。各片区、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驻济各单位、各高等院校等,都要进一步深入排查2020年12月15日以来中高风险地区返(来)济人员情况及2021年1月1日以来其他地区返(来)济人员情况,于每天下午4:00前报指挥部联防联控组。
二、自觉如实报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暂勿返(来)济。返(来)济人员动身前,应提前24小时以上向目的地单位(村、居、社区、企业等)报告入济时间、所在单位、从事职业、生活地点、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目的地单位要做好信息登记备案,并向片区、镇、街道报告。2020年12月15日以来的中高风险地区返(来)济人员,以及2021年1月1日以来其他地区返(来)济人员,均要主动向村居(社区)报告,并自觉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健康管理。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严肃处理。
三、强化分类管理。中高风险地区返(来)济人员应持有效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通行绿码,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此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之后再居家单人单间医学观察7天,结束前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对有疫情发生但未确定为中高风险的重点关注地区返(来)济人员,应持有效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通行绿码,居家单人单间医学观察14天,结束后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其他地区返(来)济人员均应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社区)登记报备,减少流动活动,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