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减少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压缩弹性空间,消减权力设租寻租机会,确保程序合法。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党务、政务、事务、司法公开,扩大公开领域、内容和范围。凡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易发生不公不廉问题的事项都应及时公开,“还权力以清白,还公众以明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强化权力监督,严查滥权失责。依据权力配置、权力关系,科学设计和配置监督权,构建科学有效全方位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整体合力和效能。拓宽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渠道,释放媒体监督正能量,把公权力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毛泽东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健全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对为官不为、失职失责行为责任追究。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对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腐败行为实行零容忍,没有特区、禁区、盲区,“老虎”“苍蝇”一起打,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保证权力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行使。
三、基于全面从严治党,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党员干部
坚持依规治党。党的领导是中国法治之魂。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和历史环境决定了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必须有一个主轴。近代以来,中华民族走向复兴的复杂国际环境和曲折历程决定了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履行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自身鲜明的特征,这决定了其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够有序顺利展开和推进。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宪法确立了党的执政地位,赋予党治国理政的历史责任和使命,党把自己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守的法律,理所当然地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理所当然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活动。坚持依规治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说:“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党不仅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而且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用依规管党推进依法治国。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坚持纪严于法。党规党纪是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组织原则、优良作风、行为规范见之于客观的表现形式。它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使命任务的保证。党规党纪是现代政党制度的重要特征。邓小平讲:“世界上不管什么党都有自己的纪律。”中国共产党作为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其先进性和长期执政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比法律法规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尺度。党员作为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其宣誓入党意味着更多的责任义务和使命担当,须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对公务员的要求严于对公民的要求,对党员的要求严于对公务员的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严于对普通党员的要求。国家法律是公民不可触碰的底线,党规党纪是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无一例外要受到党规党纪更为严格的刚性约束。
坚持纪在法前。纪在法前是纪严于法的逻辑延伸。按照党章的基本原则和“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的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从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多个维度加强党内法规建设,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内容科学、配套完备、施治有序、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有机衔接,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去除现行党纪与法律重复交叉的内容,纪法分开,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让党规党纪真正成为严于法律的红线、管党治党的戒尺,使党纪党规与国家法律法规内外衔接、配套联动、相得益彰。
坚持纪律挺前。纪律的生命在于执行,从严治党、纪严于法关键在从严执纪。各级党委、纪委要改变惯性思维,找准职责定位,认真落实维护党纪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管党治党前面。要突出“两个责任”落实。党章第39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各级党委要把主体责任作为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扛起来,敢于担当,守土有责。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按照党章第46条规定的职责,回归党章,回归本职,持续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要突出执纪从严。要从“盯违法”转向主要“盯违纪”,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克服一个时期以来存在的只查大案要案、党员干部违反纪律是小节、用法律代替党纪、把从严治党混同于查处极少数腐败分子的倾向。坚持纪律思维,用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纪律审查成效评价纪检机关工作业绩和执纪能力,用党章党规党纪对照评判党员干部行为,用纪律语言和范式描述违反党纪行为,从纪律和规矩的视角发现、审视、甄别、处理违纪行为,让党纪铁规生威发力,用纪律管住权力、管住全体党员。要突出执纪重点。驰而不息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积极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腐败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一些党员干部目无党规党纪,“四风”屡禁不止反映出的是纪律松弛问题,要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用铁的纪律构筑管权治吏、正风反腐的“防火墙”。注意研究和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抓早抓小。发现党员干部触犯纪律及时审查处理,该纪律处分的及时给予处分、该组织处理的作出处理,治病初萌,防微杜渐。要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监督执纪的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少数。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用最小的代价换取党风政风好转,用最大的努力从严治党、厉行法治、管权治吏,实现河清海晏、国泰民安。
(2015年发表于第11期《学习论坛》,本文内容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