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爱家

“业主共有资金”怎么管、怎么用?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颁布,并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条例》中首次提出了“业主共有资金”的概念,取代了此前备受关注的“小区公共收益”。

随着《条例》正式实施的日子日益临近,市住建局结合广州市实际,起草《广州市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业主共有资金”,是指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资金。与此前的“小区公共收益”不同,在资金来源方面,“业主共有资金”来源除了包括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所得的收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缴纳的费用,还新增了包括共用部位被依法征收的补偿费及共有资金产生的其他合法收入。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征求意见稿》指出,“业主共有资金”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未经业主共同决定,不得使用“业主共有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资金”。

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依法监督“业主共有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单位由业主共同决定,可以是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可经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同决定,将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单位。

不按规定使用“业主共有资金”

或面临最高30万元罚款

“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可以制定“业主共有资金”的使用规则。使用规则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共同决定后,“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可以按照使用规则使用“业主共有资金”。

对于未按照规定开立“业主共有资金”账户或者存放“业主共有资金”,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使用“业主共有资金”,未按照规定公开“业主共有资金”的收支情况,未按照规定答复异议或者未依法配合审计的,根据《条例》,由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的,处以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新华网)

2020-12-17 1 1 济源日报 c_59999.html 1 “业主共有资金”怎么管、怎么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