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法》有关规定和省政府通知精神,经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封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现就封井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封井对象
济源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以下各类自备井(含小压井),包括但不限于:
(一)宾馆、酒店、餐饮、商业经营等一般服务业和洗浴、洗车、游泳等特种行业的自备井;
(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美容)机构、学校、幼儿园等用于办公、医疗、科研、教学与环境卫生的自备井;
(三)公共住宅小区的自备井;
(四)工业企业生产自备井;
(五)调整划入城区的原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井;
(六)城市自来水公司水源井;
(七)住宅小区和居民庭院的小压井。
二、处理方式
根据拟定的封井原则,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分别采取永久封填、封存备用(应急水源井)、继续保留三种处理方式:
(一)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无取水许可证以及取水许可证已到期的自备井,一律封填。
(二)对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未满、具备公共供水条件的自备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予以封填;其中取水设施完好、具有良好补源条件且邻近人口密集场所的中深层承压水自备井和城市自来水水源井,审定转为应急备用井,封存备用。
(三)对下列有特殊用途和水质要求的自备井,经封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保留;需要取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取水许可证,纳入管理。
1.地下水位水质观测井;
2.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备用井;
3.城市消防专用井;
4.城市集中供水备用水源井;
5.市政绿化专用井(所服务的区域具备利用中水、地表水浇灌的,即予封闭);
6.空调服务面积在500m2以上的地温空调井;
7.科研、企业生产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自备井。
三、封井期限
(一)公示阶段
12月7日,封井工作领导小组对核查的封井名单审核后,在媒体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391-6657777,0391-6633141。
(二)封井阶段
12月8日~31日,封井办向各片区、街道及有关镇政府下达《封井通知书》,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相关的取水户依法送达《限制取水通知书》和《注销取水许可证通知书》,限期封井。
各拟封井取水户接到封井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取水设备,改建内部供水取水管道,与自来水管网对接,主动封填(封存)自备井。
四、强制封井
凡接到《封井通知书》后逾期不拆除取水设备并继续取水的单位和个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拒不执行限制取水的规定责令停止取水,依法强制拆除取水设备,并处罚款,所取水量按无证取水征收三倍的水资源税。
特此通告
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源示范区水利局
2020年12月6日